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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雇主。受雇的工人是65岁以上的男子。他在工作时间意外摔倒并颅内出血。现在他已经康复了。除了医疗费用,我还有其他补偿吗?我几乎已经补偿了医疗费用,还有一点剩余。工人们希望我多付几十万。这合理吗?工人们现在身体健康。伤者住院近一个月。

工伤赔偿 2022-04-14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次事故的责任呢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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