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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如果我在工作时间摔倒,导致脚踝骨折,我该怎么办。工厂说要向我报告工伤。今天已经11天了,工厂还没带我去做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 2022-04-14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您具体描述
  • 您好!如果您已经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了,您可以带齐相关材料自己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了伤残等级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发生工伤骨折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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