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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受的伤 现在还来得及做工伤鉴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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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伤是好了,可是这三个月的误工费,我该找谁要呢?”29日,看着发到手中的工资单,上面“几乎是零”的数字,凌有利颇是发愁。 

  凌有利是株洲天元区的一名普通建筑工人,安徽人。从去年7月开始,便一直在尚格名城工地工作。

  9月15日,“当时我正在6楼的屋顶上拆脚手架,一个没稳当,直接摔在了6楼的阳台。”回忆当时,自己都不太弄清怎么掉下来的凌有利,被工友们连忙送至医院救治。“当时的检查显示,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一根错位。”

  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终于得以康复的凌有利顺利出院,而他住院期间的六千多元医疗费都由公司负担。然而,原本觉得公司“还算负责”的凌有利,出院以后才意识到“因为老板没有报工伤,自己无法司法鉴定”,从而也无从索赔误工费,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面对凌有利的疑问,株洲市工伤保险处综合科邹华给出了两种处理途径:一是可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在他的所属单位愿意并负责取证”的情况下方才有效;二是在所属单位不愿取证的情况下,个人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个人向株洲市劳动局仲裁院提出申请,由仲裁院委派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劳动关系属实,同时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即可维护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邹华提醒道,并非所有工伤都可享有此项补助。“必须是在鉴定伤势的伤残等级后,看(病情)符合哪一个等级的伤残程度,认定后,才能享受该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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