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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两年零八个月后,我还有四个月的时间在单位工作。根据劳动法,我应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此外,根据上海的最低标准工资,我所在的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给我加薪。我应该还吗?

劳动纠纷 2022-04-20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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