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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我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一项竞业禁止条款,要求我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受雇于具有相同业务的竞争单位。单位将每月补偿基本工资的30%(最高500元),但我离开后半年没有收到补偿。这个竞业禁止条款仍然有效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4-29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人一听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担心是不是与单位签订了此条款,与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后就再也没有办法从事自已擅长的职业,永远丧失自已的竞争优势。其实不然,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对这一义务的持续时间做出了限制
  •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不正当竞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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