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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遭到殴打并报警。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用由我们自己支付。另一方面对面会面并打电话要求另一方支付住院费用。另一方说要找到警察。后来警方协调,对方给了2000元。警方拘留了另一方。警方要求我们做伤情鉴定,但伤情鉴定只能在出院后进行。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05-04 0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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