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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我在工厂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右腿两处骨折,一块钢板和一根钢针。工厂计算了工伤并支付了工资。现在是2017年5月21日。工厂说要立即取走钢板。拿了钢板后我不想再工作了。我能要求工厂赔偿5-10元吗?

工伤赔偿 2022-05-05 0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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