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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因为在10年之前,我已经签署了一份培训合同,工作到2020年12月。现在我想辞职。我需要补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5-05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并可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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