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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天津都航商城的批发商。2000年,我花了15万元买了这家66平方米的商店的使用权。经过10年的运营,使用权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由于我有一个新的项目开发,我将把商店转租给其他人。到目前为止,当时的租金可以翻倍。自从实体经济在过去12年中衰退以来,我们租给他人的价格逐渐降低,现在已经降低了大约两倍。具体来说,我们向购物中心支付了5万美元,从15万美元减少到10万美元。我想问的问题是:1。既然我们购买了使用权,商场有权设定我们的租赁价格吗?2.商场在每次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在不咨询我们的情况下更改合同?它只通知我们签字,但不通知我们合同内容已更改。这样的合同有效吗?3.商场在不通知业主我们的使用权的情况下,主动将租赁商场的指定价格告知我们的租户,是否合理合法?4.这些情况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谢谢你的建议

合同纠纷 2022-05-06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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