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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和我有一个孩子,但他们不到法定年龄,也没有登记。我有孩子的时候才17岁。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不得不和他分开,但我没有工作,也不能抚养孩子。孩子的户口一直在他们家,但我男朋友不想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05-06 2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双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先裁定一方暂时抚养子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其子女,并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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