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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求我在去年2月15日加入公司,并在今年2月15日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将于2018年到期,但公司希望在3月底终止与我的合同。它说它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并要求我在四月底只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这合理吗?因为这是无缘无故的接触,我们应该赔偿两倍的薪水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09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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