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男人的名字写在房子里,婚后买的,是共同财产吗?你能均分吗

离婚 2022-05-11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 离婚房子的认定有: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都要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
    4、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定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