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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举行婚礼,未办证,女方婚前已告知女方有风湿病及年龄,女方住院出院后男方家不利养病,回娘家养病,告知对方有事打电话,现男方起诉归还彩礼,79000,见面礼11000,彩礼66000,其他2000,加上住院期间共同生活4个月,这种情况应退多少彩礼?谢谢

离婚 2022-11-2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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