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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16-06-24租了一栋房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在终止合同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需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房东让我增加租金,但她的租金上涨太离谱了。我不同意。我认为她需要支付违约金。我搬走了,但她避免谈论如何在合同到期前自动终止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5-13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
    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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