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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我去公司接受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为两年。两年前,我需要向老板支付4000元培训费和7500元培训期间的工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签订合同后,老板把公司的忙碌当成了原因。三个月的培训只允许我在一个半月后回到公司,从事与培训无关的工作,这相当于培训。我一点用都没有。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一年,想辞职,应该给他培训和薪水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5-18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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