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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时折断了右中指肌腱。该公司确认了工伤,并在医院办理了手续。医院要求护送。我向公司提出了申请,公司同意我妻子来。现在公司说我不能参加伤残评估,我也不支付护理费和生活费。我该怎么办?我能去劳动局吗。对不起,我能判断一下残疾情况吗。

工伤赔偿 2022-05-19 2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应该在病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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