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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出纳。我离出纳员还有三天,还有三个月。试用期为三个月。我接手收银员时签署了劳动合同。然而,当我接手收银员的工作时,前一位收银员因个人原因没有与我交接就离开了。因为当时公司很忙,所以我不在乎这部分。后来,前一位出纳没有来交工作,我工作了一个月,就已经提出了离职,因为公司说我会提前一个月申请,我们的出纳通常负责招聘。经理让我在离开之前招聘人员,但已经两个月了,我还是不能离开。我已经决定离开,但我不能离开。我可以直接离开而不是等待别人,如果我不交出东西会发生什么,或者这是什么样的会计和法律责任?如果我不能一直去,是不是太晚了?快给我回复,谢谢,急!

劳动纠纷 2022-05-23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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