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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我去上班,我的公司交了保险,但我没有交养老保险。我只是在2008年11月才付的。当我的公司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时,我发现我要求公司赔偿是合法的?

劳动纠纷 2022-05-30 0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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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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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交了保险,但是其中有养老保险没给交,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时才发现,我要求单位补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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