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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别人借了30000元。1万元一天的利息是100元。但是借项单上没有提到利息现在无法偿还。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6-0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的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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