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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并不反映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口头声明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乙方必须找到承租人才能退还押金。这合理吗?第二,甲方规定租金应在自然月签约日前7天支付。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陪同30%是否合理?第三,房屋押金是否可以从租金中扣除,如果甲方不支付租金,甲方是否有权不退还乙方押金并拒绝让乙方居住。非常感谢。大家都支持

合同纠纷 2022-06-03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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