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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下午6点左右,在公司工作期间,我的右大脚趾被钢管折断,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不是工伤,所以他私下决定给我最低商业保险,每天赔偿我60元。2017年12月30日的复查结果显示,医生让我再休息一个月。休息期间,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让我回去工作,但因为脚痛拒绝了。因为我不懂法律,我去XX局咨询。另一方表示,该公司必须在30天前申请工伤鉴定。我不得不去公司配合申请一个多月。我把工伤鉴定申请表交给了公司的安全员。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下个月的病假结束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22-06-05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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