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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离婚了。当我离婚时,我考虑到了这个女人的经济状况。这名妇女没有领取儿童抚养费。该女子于18年再婚。今年4月初,我与她谈判,让她获得一些儿童抚养费。我告诉她有300对300和200对200。我只是想让她把钱给孩子,让孩子知道他有一个母亲,但那个女人拒绝接受这笔钱。我认为她是一个道德缺失的人,我要去法院起诉她,以弥补离婚后的赡养费。律师认为我可以这样做吗

离婚 2022-06-10 13: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索要要看当时的离婚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时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判决对方按时给付抚养费。
    2、如果是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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