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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我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老板不让我走,让我再干半个月。否则,将扣除违约金。辞职申请日期截止。我想离开。我必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2-06-11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同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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