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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租了前屋。承租人既不付租金也不搬走。合同尚未到期。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否则,将违反合同,但该房屋不会被搬走,租金也不会支付。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6-14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如果出租人将该房屋另作他用,不再进行出租的话,出租人有权要求与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关系
  • 在房屋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可以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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