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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的户籍是先和我叔叔搬到一起的。现在他们离婚了,他们想把户籍迁回我奶奶家。如果他们搬回来,当我祖母名下的房子被拆除时,如何分配拆迁资金。拆迁款总额是否会增加。

婚姻家庭 2022-06-23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补偿款离婚的分割: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征收的,离婚时,分割出各自的份额。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离婚时房屋拆迁款分割:私有房屋被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有住房房屋拆迁补偿款,均等分割的原则
  •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 户口迁回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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