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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备离婚,该男子向岳父借了4万元钱来写借据。他的名字是用手指印出来的。这张借据有法律效力吗?因为这所房子是婚前买的,没有这位女士的名字,所以这名男子又写了一张便条,说它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在这名男子想离婚,但他只愿意付给岳父4万元,另一方拒绝承认。

离婚 2022-06-28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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