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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在本公司工作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公司已由国有转为私有。现在我准备离开了。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在过去的五年里,几乎每个星期六,公司都要加班。公司只给加班费40元。是否有任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30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 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例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向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等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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