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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我于2018年2月签约新单位。我直到今年才与我们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们之前的服务期限。我们询问了服务期限。新单位不同意。我们可以问一下服务时间吗?或者我们可以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要求赔偿?我们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也没有签署相关手续。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单位支付。

行政管理 2022-07-05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一般单位是要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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