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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天1月1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通知我1月18日我不需要来。我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7-06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 临时工辞职也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然而在试用期间,可以提前三天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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