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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们社区的物业公司是第一家物业公司。当时,该社区在没有人居住的情况下进行了新装修,该物业只有安保人员和一些工作人员,但没有清洁人员。装修公司还负责垃圾的清理和分类。该物业收取了装修押金,但收据上写着垃圾清运费。酒店表示只能这样做。如果装修后室内结构没有损坏,可以退还,但在我们没有损坏室内结构的基础上,押金没有退还或从物业费中扣除。物业公司更换后,我们多次协商,因为我们需要支付物业费,而物业没有做出积极回复,导致未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现在发出一封律师信。我想问一下,我们在应诉时是否要求扣除物业费和不支付违约金。或在大厅外与对方调停

合同纠纷 2022-07-1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 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有些业主在装修时不按要求行事,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它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由于该押金是可以退还的,所以对按要求装修的业主没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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