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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2018年9月7日加入公司。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为期两年。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是9月份的社保没有交,说试用期没有保险!没有人上交!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7-12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我们可以跟公司协商。在入职之前就就可以谈清楚,试用期也要给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协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公司进行协商,试用期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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