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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于2018年7月2日开具,付款在此期间进行。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四年内付清。诉讼时效何时开始,是否从上次还款时间开始?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债权债务 2022-07-16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未履行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过了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 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双方之间债务关系不因未注明还款日期而失效。一般欠款纠纷要注意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并且出借人在欠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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