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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出生于18岁的10月,12月底上报给公司。孕产津贴已于2月份支付给总部账户,但尚未发送给我。最晚什么时候可以发放生育津贴?有什么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22-07-21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模式,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时,为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调剂,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
  • 对于职工来讲,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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