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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正式员工。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告诉老板我不同意辞职。合同上说,如果我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将支付1万元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7-23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除下列两个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结果劳动者违反该竞业限制约定的
  •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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