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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半挂车全责,卡车全险,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患者已出院,住院费用约6700元,有发票,住院19天,护理费由保险公司计算每天74元,伙食费30元,交通费10元,更不用说营养费了,病人66多岁,说没有工作延误费,毕竟病人家属的收入就靠病人一个人了,医生的名单上说要休息三个月,经过一个月的复查,保险公司只支付了80%的医疗费、电动车理赔费和拖车费,停车费忽视了公司。保险公司估计汽车修理费为1100元。该保险公司表示,在找到修理店修理之前,不会支付这笔赔偿。保险公司计算出最高赔偿额约为8050元。车主开着公司的车,他们不愿意多给一分钱,说他们会尽可能多地给保险公司,如果我们不能,我们就起诉。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你需要律师起诉吗?我能付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22-07-26 1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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