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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了一家私营企业做秘书,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是每月4000元。我工作了三个月。在第四个月,我发现收到的工资低于前三个月。我去问老板这是不是错了。老板说这是对的。本月,它已成为一项绩效考核制度,不符合标准的人将被扣除。我认为这不合理,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老板如何解决因工资不足引起的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纠纷 2022-07-27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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