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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私人老板一起工作,受伤很多。住院费用由我的老板支付。出院5个多月后,我的老板不愿意处理这件事。对不起,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07-28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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