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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将店铺转让给对方,并收到了1000元定金。两天后,另一方违约,并表示不会开设店铺。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合同纠纷 2022-08-05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如果买家违约,一般情况卖家可以按照规定不偿还定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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