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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借债,另一方不知道,且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偿还?

离婚 2022-08-18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要看夫妻有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在诉讼期间产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或者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则属于一方债务,由借款方一人偿还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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