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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武汉小筑公寓租了一间房子,这是一间单人房,但不是单独的。当他住在里面的时候,里面有一个女房客。在签署搬入合同的第一天,女房客锁上了门,拒绝让她进去。随后,租赁公司的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拒绝开门,并不断咒骂。我的朋友在与租赁公司讨论后离开了,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第二天,出租公司的人来了,我的朋友搬了进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女房客总是在半夜发出很大的噪音,下班后我的朋友一进屋就开始咒骂,甚至搬动冰箱挡住了门。清晨也是如此,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睡眠和工作。所以我的朋友不想租那所房子。租房公司目前还没有解决女房客的问题,合同上说如果我的朋友不住,他会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赁公司不解决另一个租户的问题,我的朋友每天都很麻烦。不是我的朋友不能主观地生活,而是因为另一个房客有严重的扰乱行为,但如果他不生活,他必须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归还房屋吗?

合同纠纷 2022-12-03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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