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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因工受伤摔到了,脚根骨粉碎性骨折,现在有三个月零9天了,在医院住了两天,没有做手术,后面保守治疗,现在脚还没有好,我这边到现在还没有去劳动局去备案,他们没有签劳务合同,也没有跟我爸爸买意外险,我现在去劳动路备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08-21 06: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骨折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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