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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月,在甘肃省庆阳市,我自己的个人和公司在几年前被公司根据最终淘汰制解雇。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四年。因为它是设计单位,工程项目就完成了。去年,该单位扣留了每月项目费用的30%,只支付了70%。这次解雇也只支付了部分费用。安装该装置的原因是有更晚的服务。首先,你想问一下,单位解雇这样的人是否合理?第二,单位以这种方式支付我们的工资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9-03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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