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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借钱当担保人。借据上写着,如果担保人到期不还,借款人不还钱的电话就不通了。债权人已经起诉,并接到法院的电话发传票。我不知道他是担保人。后来债权人打电话给我才知道。我想知道这对我有什么影响

债权债务 2022-09-04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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