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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开发区鼎新公司工作了12年。2004年我一进工厂,就和公司签了合同。2006年,该公司要求我们终止合同,并表示如果我们增加资金,我们将不被保险。三个多月后,我又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获得了保险。后来,我要求我们不要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我们能得到赔偿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9-05 08: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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