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被人打了,打伤了,没还手,我该怎么办
在派出所把人打伤了怎么办
被人打了,打伤了,没还手,我该怎么办
被人打伤不赔医药费怎么办
打架,被打伤也伤了人,请问怎么办
被别人打了,可以报警吗
被人打伤了进了医院应该怎么处理
被人捅伤当时没报警现在报警有用吗?
把人打伤派出所一般怎么处理
开车撞到人被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