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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漏水,新安装的净水器已经浸透了所有新装修的房屋,无法搬家,需要继续出租。制造商的保险公司表示,它只赔偿了新房子的直接损失。我想问,租房的费用、二次装修的延误费用和精神损失由谁来承担?

房产纠纷 2022-09-11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分情况而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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