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1月18日,我对一栋房子持乐观态度,并与房东商议了价格。我准备把它租作办公室用。然后我去房东那里签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就违约金问题争论了很久。后来,我觉得房东很凶,很不舒服。后来,我觉得租金便宜,于是不假思索地签了合同,但当时没有付款。我告诉他两天后把钱给他,他同意了;从他那里回来后,我越想,就越不舒服,越伤心。这个人是如此的凶猛和无理。如果我呆在未来,总是来找东西呢?所以我的想法是我不想租房,但恐怕我们必须承担违约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签了合同但没有经济往来,这是违约吗?我需要向房东支付违约金吗?匆忙

合同纠纷 2022-09-11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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