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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上个月的工资是每个月10号发的。这是拖欠工资吗?如果这是拖欠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每个月4850元。现在我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9-1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在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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