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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领导找我谈话,说辞退我的事情,无缘由,让我自己走主动离职,商量未果,工资延期到十一月底发放。十二月初调到外地工作,再次与我谈辞退事情,我要求把费用结清,并把未休的年假费用结算(在当前公司工作两年多),还要把我的工资结算到11月30日,请问我现在走仲裁的话,是否可以在调职的工作地进行仲裁呢,从入职到现在的年假未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每月15日发放工资,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

劳动纠纷 2022-09-26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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