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遇上了一家很恼火的国有性质的建筑单位,都工作了很多年,一直都在那里上班从来都没有涨过工资,也没计较那些,可是却遇到后来公司单位出现了经济状况变差,单位还施行末尾淘汰制,也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后来调岗降薪和拖欠工资等问题,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合并的情况应该正当裁员,以前是国有性质不容裁员但老板为了节省成本开支以及不想支付裁员的经济补偿费,一直把老员工还没到退休年龄的人留在那里养老,属于老国有企业单位的养老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因为老板经理的经营不善造成的前前后后也离职了很多职工,因为公司老板不担心找不到劳动力,所以又从社会上招聘年轻的职员,工作待遇就很高的人当然不会离职,如果离职公司就会认为是个人自己的问题也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就一直留在那里很低的工资养老,这就是新老更替那种类似国有企业性质的老大难问题,如果是企业岗位很少无法安置年纪大的职工属于富余人员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而且又调岗降薪说成是公司单位的自主权,但是公司老板始终都不裁员也按照正常程序应该解决富余问题和解除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上面的规定如果有企业单位出现经济重大问题无法履行时和调岗不协商以及拖欠工资等都可以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单位既不想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变更合同,也不裁员支付经济补偿,并还想留用工资待遇很低的职工,纯属变相裁员想要职工自己提出离职不给经济补偿的行为,这样的公司很恼火,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22-09-27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